海沧医院关于2016社保年度结转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6-30 16:22:30 作者:佚名 查看:383
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厦社保[2016]23号文件《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2016社保年度结转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医保年度结转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转时间:2016年7月1日零时至7月2日12时,在此期间,社保卡暂停使用。
二、医疗费用冲销:结转期间,参保人员在我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用现金垫付,自7月4日起的正常工作时间,凭收费票据、病历等相关材料和社保卡到原收费窗口冲正报销,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三、参保人员在我院跨年度住院的,其医疗费用预结至2016年6月30日。
四、参保人员应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受理报销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