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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医院编制外工勤岗位人员招聘简章

更新时间:2016-11-17 12:25:40   作者:佚名   查看:666

  厦门市海沧医院前身为始创于1898年的美国教会医院,1951年政府接管后与鼓浪屿医院合并为厦门市第二医院;1995年,医院迁至海沧区;2013年,医院独立建制,确立为厦门市属公立三级综合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近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可开放床位1000张,门诊日均可接诊5000人次;目前设有临床科室20个,医技科室8个。医院设备全面,拥有美国GE核磁共振、飞利浦64排螺旋CT、麻醉手术室中央监护系统;ICU中央监护系统;全套进口腔镜微创手术设备;DR、数字X线摄影系统、彩色多普勒三维超声仪;多尼尔碎石机、钬激光治疗系统、双频双脉冲激光碎石系统;远程病理会诊系统、数字减影心血管造影(DSA)及血透仪等高精尖设备。
  2016年5月份起,医院与技术力量极为雄厚的武汉协和医院签订协作计划,计划5年内将海沧医院的微创外科和麻醉与危重病学科建设成为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还积极打造基于胃肠肝胆、消化内科的胃肠肝胆疾病微创诊疗品牌;基于疼痛科、康复科的疼痛诊疗品牌;基于妇科、产科的妇产科品牌;以及基于急诊、ICU、运动损伤、神经外科的创伤急救品牌等等。
  作为厦门市海沧区唯一的市属公立三级医院,医院始终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倡导以严谨的医疗作风、精湛的医疗技术和严格的科学管理,竭诚为病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

  因工作需要,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勤岗位人员若干名。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与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良好工作态度及主动服务意识;
  5.具备符合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所需资格条件

最高

年龄

性别

最低

学历

所学

专业

户籍

其它条件

收费员

3

35

 

 

 

 

 

 

不限

大专

会计类

 

 

 

 

 

 

不限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抽血护士

1

35

中专

护理类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导诊

5

30

中专

临床医学类、

护理学类、

药学类等医学类专业

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及沟通交流能力

辅助文员

7

30

中专

临床医学类、

护理学类、

药学类等医学类专业

1.能熟练操作各办公软件;

2.具有团队协作能力及集体荣誉感与成就感。

保安

若干

40

初中

不限

具有保安证或退伍军人证

  以上人员具体工作岗位待录用后根据医院工作需要进行分配。

 

  三、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日—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休息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因故无法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报名材料、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报名地点:厦门市海沧医院(海沧区海裕路89号)旧门诊六楼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592-7702219。
  4.报名材料: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还,只交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附件请到医院网站http://www.xmhcyy.com/下载)、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毕业证、一寸彩照一张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材料。非普通教育大专毕业的,还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办理地点: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4. 现场报名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参加由我院组织的考试。

  四、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收费员、导诊、抽血护士、辅助文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我院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定。
  2)笔试卷面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笔试合格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4) 综合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
  2. 本次公开招聘保安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一张,按通知时间到医院统一参加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医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我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4. 经体检、考核合格方可录取试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放弃录取资格的,从应聘岗位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其它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11月3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3.岗位专业要求的会计类、医学类是指报考者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会计类、医学类下所列专业。
  4. 本次招聘人员定岗为工勤岗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 本次招聘人员均不办理人事及户籍关系调入手续。
  6.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本院党办纪检实施监督,监督电话:7702217。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
  厦门市海沧医院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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