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医院编制外工勤岗位人员招聘简章
(2017年2月)
因医院工作需要,我院现拟公开招聘编制外工勤岗位人员3名。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所需资格条件
最高
年龄
性别
最低
学历
所学
专业
户籍
其它条件
电工
3
40
不限
初中
不限
不限
持有《高压电工作业操作证》
三、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2日—3月0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厦门市海沧医院(海沧区海裕路89号)门诊六楼人力资源部。咨询电话:0592-7702219。
3. 报名材料: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还,只交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毕业证、一寸彩照一张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材料。4.现场报名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参加由我院组织的考试。
四、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电工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一张,按通知时间到医院统一参加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医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我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4. 经体检、考核合格方可录取试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放弃录取资格的,从应聘岗位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其它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2月2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3. 本次招聘人员定岗为工勤岗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 本次招聘人员均不办理人事及户籍关系调入手续。
5.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本院党办纪检实施监督,监督电话:7702217。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
厦门市海沧医院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