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起,福建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市级统筹
更新时间:2017-07-20 11:00:58 作者:张丰 查看:468
近日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从7月起,该省实施城乡医保基金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基金从县级统筹提高到市级统筹管理。
该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现设区市统筹和财政专户管理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市级统收统支,所有县级征收基金汇集到市级财政专户,基金支出由设区市直接与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金收支不再通过县级账户进行运转。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城乡间、统筹区内的待遇差异,促进地区平衡;同时,可减少收支环节,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该省不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步伐。2015年,该省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标准、药品目录、待遇水平、结算方式“五统一”。2016年,该省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现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管理职能“三保合一”。今年6月,该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整合设区市医保管理职责和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整合,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同步推进医保基金设区市统筹、垂直管理,实现统筹区内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该省已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整合各级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由市级医疗保障管理局承担;在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医疗救助业务经办职能整合的基础上,组建市级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县级设立垂直管理的经办机构。(记者张清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