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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手惩戒暴力伤医 重拳打击多措并举

更新时间:2018-11-05 11:22:16   作者:佚名   查看:625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2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对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重拳打击
  对于此次“备忘录”的发布,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这一举措让医务人员看到国家维护医务人员执业安全和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决心,也将让涉医违法犯罪付出更大的代价。”

  “备忘录”明确了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扰乱医疗秩序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对于上述行为,多部门将开展联合惩戒,具体包括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16条惩戒措施。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定义为“失信行为责任人”,并进而与诚信挂钩。这就意味着,“备忘录”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法律处罚延伸到了社会处罚上。

  多措并举
  近年来,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措施,重点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将“医闹”入刑,首要分子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随着对涉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中国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已连续5年实现了“双下降”。不久前,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表示,2013年以来,中国医疗纠纷总量累计下降20.1%,涉医案件累计下降41.1%。尽管整体医疗秩序正在好转,但大大小小的“医闹”事件却尚未杜绝,广大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仍需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医闹入刑’并不等于‘伤医入刑’。现实中有许多‘闹’法都对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但由于这些行为达不到入刑的要求,就只能被处以行政处罚。”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龚楠表示,此次“备忘录”将“治安拘留”一类的行政处罚也纳入到“黑名单”之列,扩大了失信人员的惩戒范围。即使当事人的违法情节不够严重,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也依旧会面临联合惩戒措施的惩罚。“28部委发布的‘备忘录’,与‘医闹入刑’等行政法规、法律法规形成互补,有利于构建相互尊重与包容的医患关系,推动中国医疗健康事业的良性发展。”

  期盼已久
  一线的医务工作者们对“备忘录”的发布更是纷纷点赞。“如果连医生自身的生命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那么还有谁愿意做医生呢?”湖北省武汉市仁爱医院妇产科主任徐长珍这样对笔者说。
  “暴力伤医是对当事医生本人生命安全的侵犯,也是对所有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不尊重,更是对整个国家医疗秩序的践踏。”龚楠认为,对暴力伤医行为“零容忍”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在这样的背景下,“备忘录”的发布既回应了公众关切,也对所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震慑,可谓正当其时。“‘备忘录’发布后,我身边的医生们纷纷转发消息。”徐长珍欣慰地表示,“这一举措维护了广大医护工作者的权益,这是我们期盼已久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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